第一,从地震死亡人数看,孩子占很大比例。失去孩子的母亲也就相应较多。从供求分配关系来看,本地都不够领养,那里轮得到外地外省?
第二,地震地域的特殊情况,存活的孩子应抚养于四川较好。他们今后少儿时代的成长,士生土长比较有益于身心健康。
第三,民政局先统一收养,国家有能力专职专人带好这批地震儿女。若“急急忙忙”地把孩子送出,有谁保证领养人的动机和能力?
第四,作为个人来说,除了无生育能力的夫妻有领养孩子的必要之外,其他人,很难保证这相伴到老的抚养工作的质量。溺爱和虐待都不利于孤儿的成长。中国签署了《儿童权利公约》、《儿童生存、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》中对领养有法律规定的。
综上所述,热情怜悯不能代替法律和责任,以我之见,可由国家抚养,有志者每月给孤儿院寄钱和礼物,做些力所能及的事,双方会幸福偷快!历史上不少人善心倾向孩子,他(她)们就不是对一个孩子施爱而是爱天下孩子。例如宋庆龄,就成立了儿童基金照顾天下儿童。能力小的就去孤儿院做义工。有的终生都在孤儿院工作,以国家之财力,尽母爱之爱心!我很赞成这种大公无私而又科学的乐善好施。汶川大地震诞生许多孤儿,无数热情的人民正在纷纷求领,在这非常时期,会不会群情悲天怜人,爱心大于危机,大于理性.大于法律和大于经济?会不会好人办坏事呢?窃以为;应该拨专用款设立地震孤儿院,专职专人抚育这些心灵受伤的孩子成长。万无一失。并不图回报。才是对得起死去的父母。
